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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6日 星期六

交通罰單 3/1起優先送住家或上班處

更新日期:"2010/02/06 00:07"  【記者何佩蓉/台北報導】

公路總局昨(五)日宣布,交通違規罰單等行政文書自三月一日起將優先選擇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寄送!

行政院昨日邀集法務部、內政部、交通部等相關單位,就行政處分送達處所召開會議討論,會中決定,基於便民考量,將會優先選擇以住居所或就業處為寄送地。

公路總局表示,依據法務部代表說明,目前民眾現行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通信地址」的處所,除了未實際居住的「郵政信箱」之外,寄送交通違規單等行政文書,是可以發生合法送達的效力。

因此,公路總局說,為符合行政程序法用語規定及便民考量,三月一日起,因車輛或駕照管理所生相關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法令規定的行政文書,如罰單、汽燃費繳費通知書、催繳通知等,將優先以民眾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通信地址,如住居所或是就業處所地址為優先寄送地。

不過,公路總局也說明,若是通信地址無法送達者,則會再依戶籍地址寄送,完成合法送達效力。除此,若是現行民眾已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的通信地址,若是屬於未實際居住之「郵政信箱」者,相關行政處分文書仍將寄送至戶籍地址,同時另以明信片寄送至民眾登記的「郵政信箱」通知寄送事項。

公路總局表示,未來民眾申辦汽車新領牌照或駕駛人考驗登記時,公路監理機關將主動提供「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以供民眾依其需要考量申請使用。同時,現行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如有申請或變更登記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之需要者,也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或逕自於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登記。

本新聞轉載自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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